科大一附院开元院区门诊收费窗口服务态度差。职工医保门诊看病不好好给报销,让自费,不为患者着想。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2-07-12 10:07:17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患者于2021年7月11日17:41分在该院门诊买药,患者没有携带医保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门诊买药付费134.68元,其中:甲巯咪唑片(26.6元)、甲亢灵颗粒(103.02元),盐酸曲美他嗪片(5.06元)。扫码患者的电子医保后,系统显示没有报销,需要患者全额自费,告知患者,由于患者医保账户里没有余额,患者使用微信直接支付。工作人员与患者全程没有任何言语冲突,患者本人未表示疑问。
经医院医保科核查,其所购买药品中甲亢灵颗粒为丙类药金额为103.02元,其报销范围内金额为31.66元,未达到门诊报销起付标准40元。
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7月13日告知患者具体报销政策并说明情况。其表示知情。
洛阳市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