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取租户电费中额外还收了服务费,电费单价0.7014,服务费单价0.1875,服务费占电费26.8%,物业说是线损,这合理吗?豫发改价2021 887号文件规定,耗损率(包括多级转供在内)不得超10%,为什么中弘收取这么高的服务费?是否构成电力价格违法?请问合理还是不合理?查了别的城市物业加收服务费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案例,望有关部门在百忙之中解答,感谢!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2-07-12 08:54: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1年10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文件,规范了各种非电网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
如遇乱收费行为,建议您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2年7月12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