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KTV不允许自带酒水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侵犯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今天晚上九点左右,野餐过后我和朋友带上没吃完的零食去了宝龙的KTV阿凡达,结果被拒绝进入。气愤之下我拨通了监管局电话,想要进去KTV。结果店内人员不以为然,告诉我举报了也没用,非常嚣张告诉我,“举报呗你举报”“举报了也没用,我们经理都会解决”“我们不怕”。我真的很好奇他们有恃无恐的态度下是什么在支撑他们。为什么不让带酒水?不就是为了让我们买他们昂贵的产品。可是为什么呢?我就在商城里为什么不可以吃更好吃更便宜的东西而非要吃他们的东西?KTV卖的是服务,我们选择的也是服务,而不是那些贵到飞起的酒水食品。所以我真的很生气,已经向监管局举报了。我在北京上学去过的几家KTV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洛阳的一些KTV也没有了这样的规定。宝龙这家,真的厉害,有恃无恐,嚣张至极。一整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恕我直言,是背后有人吗?谁都不放在眼里?希望政府能够认真监管这家KTV,他们的卫生情况也有问题,我曾经在他们的一个房间里发现了很多没嚼完的泡泡糖。房间脏乱差,服务态度也很拽。希望周一能收到监管局整改后的汇报电话,洛阳的KTV真的该好好整改了。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11 10:40:06
网友您好,接您所诉事项,我局立即指派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辖区建材城所执法人员与您联系核实,经了解,您于7月8日在该商家处消费,针对外带食品问题与商家发生争执,故您发帖投诉,经建材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店方负责人提供了文广新局的通知,KTV不让自带酒水需要在美团及门口公示,KTV目前已履行文广新局要求的告知义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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