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首阳新区广华置业荣盛二期项目停工半年,业主多次询问开发商开工日期,开发商以资金短缺为由多次推迟施工日期。房屋有烂尾风险,业主合理质疑该项目监管资金被挪用。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暂未发现有挪用资金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7-05 10:13:21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依据《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证后竣工验收备案前出售,由承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预售商品房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和按揭贷款等各种款项)。”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房人购房款通过专用销售终端(专用POS机、转账、汇款、现金等)将购房款(一次性付款、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等)直接划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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