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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你们好,2022年6月11日早上我车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车辆被洛阳市西工区同乐汽修衡山路店的工作人员开到了停车场,昨日(7月1日)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同时长春路交巡大队出具车辆放行通知单,并告知我不收取任何费用,我于今日(7月2日)早上去同乐停车场提取车辆的时候却被同乐汽修的工作人员收取了所谓的300元施救费,,请问他们收取的这300元是否合法?
同乐 停车场 收取 车辆 工作人员 衡山路 认定书 闯红灯 通知单 乱收费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7-05 15: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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