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洛文化村小区2号楼底商违规开设餐饮的
问题反映
各级部门及领导:
我们是河洛文化村小区2号楼的居民,我们楼下底商正在装修,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准备开烟酒店,但是近日我们听说是准备开餐饮,经实地查看装修现场,分割成多个小包间,分明就是饭店的包间,针对底商这种完全忽视楼上广大住户的感受,打着烟酒店的旗号实际准备开设餐饮的隐瞒欺诈行为,我们的诉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河洛文化村2号楼属于商住楼,1-2层是商铺,3层以上是住宅,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像我们这种底商住宅楼是禁止开办餐饮行业的,之前也有过底商准备开火锅店的情况,楼上85%以上的居民联名签字,坚决反对楼下开设餐饮!这种情况楼下商户非常清楚,所以才会出现隐瞒用途,打着开烟酒店的幌子实际按照饭店装修,筹划开设餐饮!现一楼正在装修,请各级管理部门及时介入,依法查处!
二、诉求的依据及理由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河洛文化村商住楼没有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只有用于居民家用的公共烟道,餐饮企业的油烟应经过专用烟道单独排放,不能并入居民的公共烟道,他们不能混淆公共烟道和专用烟道的区别!就是说,2号楼底商不具备开办餐饮行业的硬性条件!
2、《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八条 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3、《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用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洛政办【2014】2号文件(洛阳市预防大气污染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居民住宅区禁止审批餐饮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食药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三、诉求目标
河洛文化村2号楼,和周边的双溪部落、中和花园、中泰华庭等小区的商住综合楼一样,底层是商铺,楼上是居民,其他小区的底商没有开餐饮的,只有河洛文化村!底商作为一栋楼的一层,和楼上的居民紧密相连,不能完全忽视楼上居民的感受,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洛阳几起火灾事故的发生,都是底商引起,底商自己不注意咎由自取,楼上居民平白遭了殃,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令人痛惜!鉴于此,我们坚决反对底商开设餐饮企业!
恳请相关部门顺应绝大部分居民的民心民意,及时介入责令改正,停止装修,还广大业主一个健康、安宁的生活环境!
河洛文化村2号楼全体业主
2022年7月1日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7-18 10:38:08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该处商户于2022年5月底租赁河洛文化村2号楼102商铺。正在装修的位置是102商铺西半侧为烟酒店,东半侧从7月1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古城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