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您好!
反映投诉 洛阳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市殡仪馆书记负责人 自己制定土政策和工作失职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和失职,对该殡仪馆单位 业务科 管理上存在严重失职和漏洞,该殡仪馆负责人 存在负有严重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家亲人:林XX,于2019年11月在洛阳市殡仪馆火化,因火化证明丢失需要去洛阳市殡仪馆补办火化证明手续。
我们本月6月20号,29号去洛阳市殡仪馆找办公室主任 现至今拒绝补办火化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
但是我们家属需要补办火化证明和必须都是要加盖公章的火化证明,但是现在 殡仪馆业务科负责人存在严重百般刁难我们和制定土政策霸王条款,现在至今拒绝不给我们补办火化证明和加盖公章。
现洛阳市殡仪馆 管理工作上存在严重失职和混乱,该殡仪馆负责人工作存在不称职,该殡仪馆负责人存在负有严重不可推卸的责任。
请求洛阳市民政局领导:
1.尽快查处严肃处理 洛阳市殡仪馆负责人 工作严重失职和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对该殡仪馆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结果。
2.请求洛阳市民政局领导帮助我们尽快协调,帮助我们补办火化证明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诉求。
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2-07-07 08:44:26
网友: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市民政局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母亲林某某于2019年11月9日在洛阳殡仪馆火化,后事由当事人弟弟王某某办理。当事人自称其母亲在办理后事时他不在场,当时殡仪馆已给其弟弟王某某开具了其母亲火化证明。当事人称火化证明遗失,作为长子要求殡仪馆给其补办其母亲的火化证明,用于办理领取其母亲的死亡抚恤金等事宜。
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之规定,2019年11月当事人母亲办后事时殡仪馆已给其弟弟王某某开具了火化证明。当事人要求补办其母亲火化证明,因其不是具体承办人,洛阳殡仪馆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属正当要求,不存在刁难行为。
群众利益无小事,市民政局要求洛阳殡仪馆依据有关规定,尊重当事人意愿,已妥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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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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