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6-30 18:04:2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任何单位不得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摩托车。为此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安部关于深化“警保合作”的有关指导意见,积极与市人保财险公司沟通,联合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由保险公司为各类非标准二轮电动车上过渡车牌。为提高群众上牌积极性,洛阳市人保财险公司推出了“买保险、送头盔、免费登记上牌”活动。电动车上牌时缴纳100元保险费,牌照免费。该100元保险费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即交强险),目的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12.2万元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责任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附加车上人员(驾驶员)责任5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责任5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000元),不属于上牌费用。
符合国标的非机动车需按要求在缴纳保险费后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到车辆管理所上绿牌。符合国标的机动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三联式购车发票原件、交强险保单(100元保险费)到车管所上蓝牌。不符合国标的非机动车,需到保险公司缴纳100元保险费上临时悬挂过渡期“黄牌”,牌照免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