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2-07-01 15:22:20
网友:你好!
感谢您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建议)洛阳的道路名称不太合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156号)中“专业设施的命名、更名,由专业设施的管理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有专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您提到的桥梁、立交等专业设施的命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因道路与桥梁修建时间不一定同步,命名也不一定能同步进行。如您提到的凌波大桥是2010年2月竣工投入使用,而凌波路在2007年已经由市政府正式命名。瀛洲大桥是2009年4月竣工投入使用,而瀛洲路(南段)在2006年已经由市政府正式命名,瀛洲路(北段)于2007年由市政府正式命名。牡丹桥是1992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而牡丹路(南起景华路北至西苑路)在1982年已经由市政府正式命名。我们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道路及专业设施命名中会认真参考您的建议,共同做好洛阳市的地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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