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原来用两个户口本,我一个,妻子一个。结婚后没多想,户口本也没合,后来孩子合法出生,有出生证明,向派出所出示后孩子户口就落在妻子那个户口本。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为了方便,想把两个户口本合为一个,伊滨户籍以制度为理由,给我们摆了一个又一个难题:1,先说我们结婚证不合格,是老版手写,身份证号码与现在不符,为此我们换了新证;2说无孩子出生证明,孩子已二十多岁,出生证明我记得已交给当年派出所,如果无孩子出生证明你们会给上户口吗?但人家不承认。我又到当初的卫生院查存根,因为时间久,医院也查不到。3 拿出当初的独生子女证,又以我的出生月份不符为由,不认可孩子是我的亲生子。你们啥时候能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办实事,不让我证明我孩子是我孩子?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6-28 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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