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15号去报道的他们的失眠项目,但是在接下来每个环节期间都大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第一说要24.号做住院一晚上观察跟我约定好了时间,我也是请的24号这一晚上的假,要求自己去外面找地方做核酸如果产生费用报销可以要三个月这个问题我争议了半天,家里老爷子住院都是从来都是所在的医院住院部工作组免费给做的,其次6.15号那天去的时候,6.14就突然发消息让我去没提前说,结果当时去的很着急,晚到了一个小时都被人说了,那后来虽然提前说了24号过去结果给我变到25号我给领导改假那么麻烦我都没说啥,结果到了所谓的住院观察时间段了,25号晚上他们配的护工,结果护工联系不上,自己晚上要上厕所他们配的有夜壶,自己拿夜壶他们说成是我自己乱起来依从性不好,有夜壶不让用,请的护工联系不上也赖我,如果是身体的问题不符合我也没有怨言毕竟是有相关规定,合着说是我依从性不好我不接受综上发起投诉!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2-06-27 11:19:22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2 年 06 月 14 日上午 10 点与受试者 LRHU (S58018) 电话沟通,预约 2022 年 06 月 15 日 上午 9 点,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元院区进行筛选访视。 受试者于 2022 年 06 月 15 日上午 10 点到达,研究医生暂缓临床工作,按照方案流程完成筛选期相关工作。因为临床试验的特殊性,需要提前沟通安排相关的人员及物资,若时间安排有变动需要提前告知,以便试验流程的顺利进行,受试者表示理解。
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要求受试者V2 (D-14-D-1)需要连续2晚进行多导睡眠监测(PSG),此监测需要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元院区内科楼 8 楼神经内科住院部完成。预约受试者2022 年06月24日到院完善相关检查,应疫情防控要求进入住院部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研究人员于2022年06月23日提醒受试者需要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因进行PSG无需办理住院手续,无法按照住院患者统一进行核酸检测,需受试者自行完成;试验期间产生的核酸检测费用如实报销 (需提供相应发票,申办方线下报销),受试者完成核酸检测暂未提供发票,已于2022年06月30日微信转账给予报销。
2022年06月22日夜间突发电路故障,S58010 和 S58016 受试者多导睡眠监测中断,仪器的使用均为提前安排,故受试者顺延推后一天监测。于2022年06月23日第一时间告知受试者多导睡眠监测推迟于2022年06月25 日,并解释推迟原因,受试者表示理解。
2022年06月25日晚受试者在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科楼8楼进行 PSG,因多导睡眠监测在夜间进行,为受试者安全性考虑,安排陪护在旁 (项目组聘请,整夜值守),并告知受试者避免其干扰睡眠,影响试验数据真实性,陪护在门外值守,如有需要电话联系;床旁放置便携式夜尿壶,如有特殊情况,便于受试者自行解决;告知受试者及护工按照要求需要监测满8小时 (±3%) /晚, 且监测期间不允许玩手机,以免干扰数据。
2022年06月26日凌晨四点左右受试者有如厕需要,两次拨打护工电话未接听,受试者自行解决,后续调查,护工回复 03:50-04:25期间在厕所未听到电话,04:26接到电话后返回病房询问受试者需求,受试者表示已解决无其他需求;2022年06月26日查看多导睡眠监测视频记录显示监测时间为 22:16:14-05:39:58,未满足8小时睡眠监测,05:39:58-05:51:43 玩手机,未按要求进行监测,不符合入选标准第10条-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在参与研究期间依从性好,配合访视。
考虑研究期间需要进行6晚多导睡眠监测,至少14次的访视,180天服药情况和日记本的填写记录,得出科学真实的研究成果,研究者向项目组反馈此受试者情况,沟通确认后,综合评定一致认为该受试者按照筛选失败处理,不适宜继续参加试验,研究者告知受试者此情况,受试者表示同意。
接到相关反映后,再次联系受试者,核酸检测费用于2022年06月30日微信转账给予报销;试验期间产生的多导睡眠监测补贴以及交通补助,后续会由医院统一打款到受试者本人银行账户,补助费用共 900 元 (V1 交通补助 300 元, V2 交通补助 300 元,多导睡眠检测误工费用 300 元),已分两次递交相关申请,受试者表示接受。
2022年06月30日受试者于内科楼8楼示教室沟通反馈问题,根据反馈问题,一一解答,受试者表示理解并认可处理措施,已无异议。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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