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国家有规定,违停根据情况可以予以20-200元处罚,可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每次罚款都是200元顶格处罚。可否请领导们考虑考虑疫情当下,生活不易,要还房贷、要供养孩子,父母,不敢失业,买不起车位,白天工作一天,晚上夜间停车路边,也不影响行人通行,白天一早就开走上班,这种情况,请领导们有点同理心,秉公执法,而不是搞一刀切,不管你停什么位置,全是200元罚款,领导们罚款容易,小民两天白干,活着不易,万望体谅!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2-06-28 15:18:33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您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违停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停处罚额度给出了一定的区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议通过《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款规定,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全省违停处罚额度均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处罚金额不能随意更改,更加体现对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的公平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修订,适时调整处罚额度。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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