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政府:
《洛阳美迪雅瓷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以下简称《转让公告》)条款规定,职工安置款由受让方承担,三年后财政局为啥又给受让方拨款2619万元?
新安县美迪雅公司改制,《转让公告》在河南日报发布后,2012年4月26日在洛阳公开拍卖,转让标的920万元,以美迪雅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主要出资人的卫陶厂工会以3060万元夺标,成为受让方。
《转让公告》第七条、关于标的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缺口明确规定:
(1)、标的企业已接受卫陶厂破产职工劳动债权2797.6万元,及承担职工安置资金缺口477万元。标的企业与卫陶厂破产管理人达成协议,並经新安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由标的企业承担缺口资金。
(2)、标的企业改制经审核的在册职工安置资金差额159.5万元,按照新政文【2011】22号纪要,由标的企业承担。
标的企业已向新安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书(可查阅),受让方应认可承诺书,接受上述两项资金缺囗,并在受让合同中注明履行。
但在美迪雅公司卖给私人老板三年后,县政府又借口安置职工,四次给改制为私企的美迪雅公司拨付职工安置资金2619万元。而且,职工多次建议政府对拨付的职工安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却不审计。县政府领导为啥违反《拍卖公告》、受让合同和法院裁定,给私企老板拨款,又不审计?请依法给予合理的答复。且不要再答非所问,糊弄职工。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2-06-15 17:37:2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经了解,该问题您已向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反映,河南监管局已委派洛阳市财政局专人对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新安县财政局对2619万元不存在违规拨款。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