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房子自交房之日起至今一直都未入住,请问:
1、物业费是否可以按照《洛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物业产权人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2、2021年11月-2022年4月6个月因基础装修使用4吨水,但房子仍一直未入住,是否需缴纳垃圾清运费。
谢谢,为盼!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6-17 14:56:43
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洛发改【2018】3号)第八条: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末按时交给物业使用人,或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装修禁止行为及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等。装修管理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收费场所公示。 装修管理服务费包含装修垃圾清运费用、装修工人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过程中日常管理费用等。业主装修应符合国家装饰装修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业主承担。 若有疑问,可以联系翠云市场监管所,电话6596981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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