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市民把车停到人行道上被贴条,随提出异议,城管在回复违停市民异议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人行道上不准停车,处罚于法有据。但是,同样是人行道,有的地方的违停就十分严重,但城管基本不管,多次投诉,也无济于事,比如:学府街、洛宜路的人行道上天天都停满了车,甚至碾压盲道。
希望城管能公平执法,治理违停不能厚此薄彼,吃柿子拣软的捏。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6-07 10:06:36
网友您好:
我单位工作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对辖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予以整治,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巡回式监察治理方式进行治理。后期我单位会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巡查治理力度,依法治理违停车辆,尤其对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违停车辆从严管理、从严整治,不断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感谢您对洛龙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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