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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电动车属性认定及通行问题

    近期,针对我市对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到底是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争论络绎不绝,网友向公安部门提问,回复似乎也是模棱两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本人认为这个问题必须明确,这牵扯基层事故民警执法依据和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老百姓对执法的满意度。

    根据“洛阳交警”公众号4月12日发布的《权威解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区别!》,文中引用了两个国家标准,分别是GB17761-2018和GB/T24158-2018。GB17761-2018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GB/T24158-2018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归口单位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显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车辆属性并非某个城市或某个省所能决定的,悬挂过渡期牌照并不能违背国标而认定超标车为非机动车。因此,2022年5月25日公安局给予网民的回复似乎存在问题。

    有网友提出,既然是机动车就需要走机动车道,甚至上高架,问题的核心是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鉴于目前我国所生产的超标电动车安全性能较差,走机动车道会带来交通混乱和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为了解决法律和实际通行之间的矛盾,我市需要增设轻摩专用道,即保障了安全,也符合了法律,在交通事故判定中也有法可依。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需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我市目前考点太少,涉及人数众多,需增设考点,实现快捷、低成本领取驾驶证。

    Kevin 2022-06-01 评论1 浏览1917 编号 20220601233442414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6-02 17:41:33

网友您好!两轮电动车上牌及上路行驶,首先应确定车辆所属类型,从车辆合格证上可查出车辆类型,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及电动两轮摩托车。
1、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
2、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需要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含F证)。
3、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该类车辆需要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含E证)。
驾驶以上车辆上路,应当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手续齐全,同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同时,依据《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
二、城市区快速路禁止行人及下列车辆通行
(一)所有货运车辆、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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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机动车也有限行区域,不能说属于机动车就可以在市区机动车道行驶,拖拉机也是机动车,市区可以通行码?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许多城市禁(限行),所以,路权也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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