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6-01 15:43:54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洛政办〔2022〕41号),着力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取消“项目准入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达到工程总进度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准入”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备案。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缴存家庭 45 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 55 万元,青年人才 60 万元提高至单职工缴存家庭 55 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青年人才 65 万元。三、加大对第二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宣传力度,首套住房、第二套住房、期房、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按照 20%执行。商转公业务在国家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需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房地产及公积金业务发展现状等因素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模式。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和个贷率长期处于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市开展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我中心将会实时结合我市公积金业务发展现状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具备开展条件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