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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孟津区民政局怠政

    民政局工作人员懈怠,一天去告诉我只能办理一个业务,想办其他的第二天再去,这已经是第二次了,负责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一年之内不能申请,我不知道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有啥不可以申请的,让我看看法律是不是这样规定的,一次次好好给她说不行,什么电脑坏了这种理由也用,我拿出手机录视频,让她把刚才说的重复重复,是不是一天只能一个业务,一年不能离婚?我相信民政局的专业性,但是孟津区民政局就算了,既然选择去离婚,那也不会因为你的三言两语就回去好好过日子了,还说什么保护妇女,妇女都去你那里离婚了,你百般推诿,你的职责不是当和事佬,你也不知道每位离婚的人为啥离婚,一味的往后推,你可能是好心但是办了坏事!

    洛阳宝宝 2022-05-27 评论0 浏览6565 编号 20220527112120428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05-27 17:28:0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于5月26日到孟津区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双方育有一子三个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按照《民法典》要求,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解,当事人不理解。后女方提出离婚,孟津区婚姻登记处审验证件后,发现当事人的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系未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将婚姻状况更正后我局婚姻登记处将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因为诉求人没有留联系电话,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洛阳市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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