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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建业旭辉尊府首付问题

    领导您好!我在建业旭辉尊府最近购买一套房子,签署了定金合同,确定了房子总价,按约定我是按我成交低价的正常首付20%首付来付首付,签完定金合同后,销售给我打电话说现在要根据他们建业公司内部有个房屋低价的20%来付首付,他们低价比我成交价高的多,这样的话我首付要多几万块钱,说是贷款少贷几万,在这沟通中,也没有明确纸质证明,都是口头说,我不明白这其中是怎么操作的,我说如果我按定金合同上走,说的意思我签不了房屋合同!这定金合同上都写的清清楚楚,这个我认,该付首付付首付,该办贷款办贷款,如果建业不按定金合同走,他也没有明确的合同给我,如果我按他们的方法走,付过他们的首付,后期办贷款再给我按他们的低价办贷款那怎么弄,那我是不是被忽悠了,这样我是没法信任他的,想请问领导他们建业都是这样销售房子,还是怎么样,我问过他们,说都是这样做的,口头说我不能相信,请问这样合理不,按照洛阳房管局首付是只有20%就可以签合同,他这样操作合法不?

    我爱洛阳古都 2022-05-26 评论0 浏览6827 编号 20220526133733395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2-05-27 18:28:1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经了解,您反映的签合同问题,您与开发企业已协商一致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后期仍未进行签约,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印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并在售楼中心现场公示,购房者应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购房人可通过住房中心政务网站,或扫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查看备案情况。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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