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了给缴纳公积金的公民提供住房贷款福利,降低贷款压力的,如今我市很多市民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却不能享受相应的贷款福利,一种是贷款时开发商限制使用,一种是缴纳时间金额不足造成的,第一种是应该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决的,但解决的结果仍是很多缴纳了公积金的市民无法公积金贷款,对于这些市民,公积金中心是有义务和责任为他们开通商转公服务的,对于缴纳时间不足的走了商贷的,由于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缴纳公民提供贷款服务,降低房贷压力,我认为给他们开通商转公也是义务和责任,不然他们缴纳公积金是为了什么,公积金中心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公积金中心存在的意义就是给缴纳公积金的公民提供这些服务的,至于公积金中心回复的种种原因无法实行,这个不是缴纳的市民的问题,无法商转公的结果不应该也必须不能是由他们来承担的,你们应该是无条件无原因的提供商转公,至于那些原因是你们尽快协调解决的,不然那些既缴纳公积金又缴税的市民为什么纳税养你们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5-26 09:45:0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商转公业务在国家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需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房地产及公积金业务发展现状等因素选择不同的贷款业务模式。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和个贷率长期处于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市开展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我中心将会实时结合我市公积金业务发展现状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具备开展条件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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