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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宁神灵寨景区安全防护严重缺失致游客重伤不管不问

    2021年10月4日,我和家人去洛宁神灵寨景区参观,景区沿山路大部分有护栏防护,在一处“蟹王瀑”小景点处没有护栏,不知是方便游客下到小景点参观故意取消的还是损坏没修复,游客可自由进出,我们站在台阶上看游人拍照,见有游客上来,准备让路时我滑落摔倒,当时左腿就摔断了,联系景区工作人员前后近50分钟才拿来担架,搬运时并没有专业固定,120送到洛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经诊断左腿胫骨、腓骨、脚踝严重骨折断裂,手术住院一个月,因年龄大至今半年多了伤口复查拍片腓骨都没有长住,脱离拐杖只能慢走步态明显异常,脚踝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强直无法正常行走,需要康复治疗,一年半后胫骨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没有长住的腓骨可能还要敲断重新固定,再经一年还要进行第三次手术取出固定物,我上有80多岁老母亲,下有两个上学的孩子,因受重伤全家生活上、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景区冷酷无情没有一点人情味,从受伤至今7个多月时间景区不管不问,没有一个人联系看望,更没有一分钱医疗费给付,此事多次投诉至洛阳市旅游局、洛宁旅游局,至今还是没有结果。因我们治疗没有完全终结,无法走法律渠道,景区方也是抓住这种情况,冷酷没有一点人情甚至连基本的后续治疗都不管,洛宁县旅游局机械旅行程序应付差事,请领导帮帮我们,景区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这样重大的安全隐患不排除以后还会伤及无辜游客。

    namezk 2022-05-24 评论2 浏览1885 编号 20220524124821950 [洛宁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2-05-31 10:34:47

经查,诉求人于2021年10月4日上午在洛宁县神灵寨景区购买75元套票一张,套票包含景区大门门票加小交通往返车费。诉求人在游览至景区蟹王窥瀑景点时,在非步行游览道路区域摔伤,景区在收到诉求人受伤消息后,随即组织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按照伤员及家属的要求,用担架将诉求人抬出景区并联系120将其送入医院,后经医院诊断为小腿骨折。诉求人手术出院后,共花费医疗费用共4万多元,其用自身保险报销医疗费2万9千多元,剩余医疗费1万多元。因国家规定人身意外险不能包含在门票中,所以景区在售票窗口张贴有另外购买5元意外险的提示,但当时诉求人并未购买(保险为自愿非强制性),故而诉求人不能得到景区人身意外险的赔偿。诉求人受伤景点处设有围栏,上挂印有“严禁翻越”、“水深危险”等字样的安全提示牌,而诉求人摔伤位置位于景区悬挂安全提示牌的栏杆内侧,但围栏并未完全覆盖诉求人摔伤处景点,双方责任划分存在一定争议。
之后,我局在给景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同时,也与诉求人和景区进行了协商。在诉求人不同意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划分责任、解决纠纷的前提下,神灵寨景区表示虽然诉求人没有购买人身意外险,但可以按照景区购买的公众责任险进行理赔。理赔标椎为:“超出500以上报销80%,最高报销1万。伤残鉴定另外有赔偿标准。”截止2022年3月1日,经我局与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协调,由神灵寨景区协调理赔员张小伟(15538855926)对诉求人进行理赔。之后,由于诉求人不同意保险理赔协议书中关于领取赔偿金后达成和解的条款,不愿签署协议书(此协议书由理赔员在沟通过程中提及,当时并未制定),理赔暂停,故而其未拿到景区公共责任险的赔偿金。
截止2022年4月12日,经我局与神灵寨景区和游诉求人协调沟通,神灵寨景区愿支付诉求人剩余的一万多医疗费用,以期双方达成和解。但诉求人及其妻子则要求景区一次性赔偿其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诉求人表示其妻子为照顾他失去了每月工资2万多元的工作;其自己每月工资1万左右)、营养费、精神补偿费在内的20万元,方能达成和解。
在接到诉求人妻子的信访投诉之后,2022年5月12日,我局组织信访人及其诉求人与神灵寨景区负责人雷鸣、李翔在洛阳市旅游执法大队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调解,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的意见相差较大,但仍就争议问题的解决方式暂时达成一致。
2022年5月19日,我局组织信访人与景区在洛阳市旅游执法大队进行了第二次现场调解。信访人丈夫到场,并以其妻子开家长会为由,以委托人的身份参加了调解,并表示之后愿意出具其妻子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实其委托人身份。鉴于诉求人与信访人是夫妻关系,且诉求人本身是当事人,在工作人员及景区都到场的情况下,第二次调解正常进行。诉求人提议暂时搁置之前提出的经济赔偿,将当前诉求改为:要求景区承担后续治疗(二次手术及可能进行的三次手术费用)及康复费用(上海某康复中心费用约2000元/时)。景区则只愿意承担诉求人第一次及第二次手术费用中除景区公共责任险及诉求人自身保险报销外,其自费的医疗费用。由于此次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诉求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因此拒绝在调解记录及终止调解书上签字(诉求人本人已查阅调解记录及终止调解书,认同其中内容与其意愿一致)。
我局最终给出的处理意见为:由于目前双方诉求出入较大,无法达成和解,且鉴于景区过错程度和诉求人过错参与度无法得到较为准确的判定,赔偿金额无法准确认定,我局建议诉求人通过提起诉讼,走司法渠道来进一步解决此次纠纷。


洛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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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事情,我也不知道说点啥……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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