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社区一区(关林南街3号院,为1998年建设完成的近30年的多层无电梯老旧小区)业主,2019年宝石花物业在未与业主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接管小区物业且单方面将物业费提高至1.2元/平方/月(这一收费标准远高于周边同类型小区(如世纪华景等商业小区)),物业服务形同虚设(楼道卫生几个月不打扫一次)。
该小区多位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而拒绝缴纳高昂物业费(多次与物业、社区交涉均未解决业主关于公示物业合同),物业便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业主车辆进入小区。业主请其出示“不缴物业费不让进小区”的规定时,回复“没有”或“领导口头通知的”;
业主表示要当场缴纳物业费,请其出示物业合同时,回复“不知道”而拒绝出示。2019年1月1日开始收费,过去三年了,这一神秘的“物业服务协议”迄今为止未能公示。
这样的物业是真的服务业主?还是说就是存粹就是来收钱的?网上搜索“宝石花”三个字找不到一个正面评价(均为物业费投诉、服务水平低下等负面评价),2019年初开始,关于宝石花的投诉未曾间断,为此拨打的110出警次数也是数不胜数,难道当局真的就看不到吗?还是真的就选择视而不见?一个小小宝石花洛阳市就管不了吗?他是贡献了多少税收呢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恳请相关主管部门、洛阳市委为小区(红旗一区、中油三区、二区、四区、五区等原中油家属区)业主主持公道(请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提高服务水平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否则,这样鱼肉业主的物业公司的存在真的有违法治洛阳和谐社会的创建。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5-17 11:29:48
网友您好:
经查,我单位已责成该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民法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采取阻止业主出入等方式催缴各种物业欠费。 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服务费不再由辖区物价部门按“政府指导价”进行物业服务费核定工作。目前小区物业服务费采取的是“市场调节价”收费模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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