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推文里确实没有,是我没有记清楚,不好意思。还请原谅理解一个普通人的记忆力实在有限。我认真反思仔细回想,原来是7号在高新大队协警同志提供的宣传册有相关内容。具体见由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电动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牌指南》,在“一、电动自行车篇”之第4条,“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该怎么办?
答:对新国标(GB17761-2018)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流程上过渡期黄牌”
烦请解释,您所谓的超标电动车是否指的是上述概念所描述的车型。如若不是,那么上述概念所描述车型,在具体实践中究竟指的是哪一类车型。
再引电动自行车上牌第2条之补充说明“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合格证,现场需要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真实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方可上牌,无车架号电机号的,无法办理上牌业务。”
另外您说“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为保障电动车上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工作会议协调,目前已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了补充规定,请广大市民携带相关手续正常办理过渡期电动车号牌。但无车架号、电机号的,无法办理上牌业务。”。
烦请您进一步释疑,该补充规定之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手续具体包含什么?方便部分心存侥幸的市民能在5月31号以前完成上牌。毕竟时日无多。
为我市治理电动车问题奠定良好基础,促进我市交通良好发展。提升广大洛阳市民的归属感幸福感安全感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5-20 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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