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1994年底从宜阳随军到武汉黄陂区(原为黄陂县),随军后部队干部部门给办理了一张42开头的身份证,在2002年家人帮助在洛阳买了两套房,我因是现役军人无身份证,就用我爱人办的42开头的身份证办理的房贷,户主也是她。2004年我转业回到洛阳,我们都办理了二代证,爱人的二代证恢复了随军前的41开头的身份证。现在我们的房贷已经付完,需要办理结清手续。去银行办理时,说我爱人的二代证与一代证不符,需要派出所开证明,我们去了落户的湖北路派出所,那里说需要我们回湖北办理,我们已经离开湖北近20年,早已物是人非,不知现在怎么办好,请给予解决,为盼!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5-16 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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