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5-12 11:05:11
尊敬的网友:您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2〕9号),制定此政策是为抓好《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洛政办〔2022〕41号)贯彻执行,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主动配合上级政策有效实施,阶段性取消资金风险预警对个人可贷额度的限制,更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和个贷率长期处于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制约了我市开展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每一名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一直是我们努力奋斗的工作目标,对未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深表歉意。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已收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研究,尽可能满足每名缴存职工的需求,敬请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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