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5-12 17:34:56
网友您好!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骑行电动车到市区9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登记信息进行上牌(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平台发送关键词“电动车”即可查询官方上牌点)。补充说明:如果不能提供发票、合格证,现场需要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真实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方可上牌。无车架号、电机号的,无法办理上牌业务。
超标电动车: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级精神,请车主务必于今年5月31日前,凭车辆合格证、发票等能够证明购车日期、车辆来历的凭证,到交警支队各大队上牌点办理过渡期使用的黄牌,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此类号牌。在2021年1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属于违规产品,不予办理入户,不得上路行驶。同时,我市将启动悬挂黄牌超标车过渡期管理调研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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