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五月七号通过洛阳交警公布的电话确认高新大队当天有人上班,前往上牌。但是被门卫阻拦,称今日无人上班无法上牌。我表示我已经打过电话确认有人上班可以上牌,随后门卫不再阻拦,我正常扫码进入。
进入后发现确实无人,于是前往大厅询问,正好有一个姑娘也是上牌,大厅的工作人员给了她一个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她联络后跟我说,对方说只要缴纳一百元保险费就能上牌,但是今天人不在这,让她改天再来。于是我也跟着准备离开。
刚出门我觉得不是这么回事,于是仍旧打了高新大队的电话询问为何没有人·,对方说大厅有保险公司人员电话让我联系询问,我让对方直接告诉我了这个电话。那么这个电话大概跟之前也是要上牌的姑娘打的电话是同一个人。
打通后对方说她正在保险公司培训,无法过来。我问到高新大队这边说上保险这事是保险公司的事,你们保险公司的人不在,我怎么上牌。她说不是这样的,上牌是保险公司联合办公的,需要一名警察一名协警和一名保险公司的人员三人共同办公。她可以叫高新大队的人给我解释。于是我又回到上牌处等候。
大概十几分钟后终于看到一名协警,此时距我到达高新大队已经四十分钟左右。
协警同志看到我就很不客气很不耐烦的问我有发票有合格证没是什么车。我给他指了指我的车,他表示是电摩,一定要发票合格证。并拿出相应的宣传材料给我看。我表示我的车购买四年了,当时应该没有发票,只有在产品手册上有购买记录,包含购车日期。协警同志说不行,一开始说一定要发票,后来说收据也行,让我找卖我车的人,很好开。于是我准备离开。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曾质问为何上牌处无人值守。这里我也想问,为何无人值守。到底又是哪一方负责上牌呢。上牌到底要不要买保险,保险又包不包超标车呢
但是我不太甘心白跑一趟,因为我觉得不太对劲,他拿着关于电摩的条款说我资料不够,但是高新大队也上不了电摩的牌啊。所以我出了门认真看起宣传材料以及我的车的相关凭证。我发现宣传册上还有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条款,上边说没有发票等情况,可以写一个声明书,完成上牌。而我的车合格证写的正是电动自行车。于是我重新找他沟通。
他还是说我车是电摩,电摩的那页明确说要发票跟合格证。
我说的是电动自行车。
他说不是,我的不符合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描述,比如脚踏等等。
我说是啊,所以我没想上绿牌,我是要上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车的黄牌。
他说你的不是电动自行车。
几个回合下来,他承认我合格证上的电动自行车。但是我的不是符合那几个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以必须要发票跟合格证,也就是还是他一开始坚持的那条。
我说既然我的是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宣传材料的指引,可以参照电动自行车里的条款,在没有发票情况下,写承诺书上牌。他不置可否,表示写承诺书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我的一定要发票。
在以上过程中先后发生过,我表示要投诉,要拍他的编号,手机被其抢夺,但是未果。协警同志疑似骂我有病,当然,我立马问他是否骂我,他并不承认等情况。
我严重质疑协警同志的业务能力。在争论中,我说是不是觉得我的合格证不正规,我说以前的电动车怕不都是如此,毕竟不是机动车。
他说不是这样的,拿出了一份他人的一份准备办牌照的所谓电动车车辆资料跟我科普。但是恰恰是这件事暴漏一些问题。
他跟我说你看看人家的合格证正不正规,咋没正规的。
我说这个是机动车啊,机动车一直都很规范啊。
协警同志说别管这,它是不是电的,是电的就跟你的车一样啊。
我说不一样,我的是电动自行车,这个是电摩,虽然驱动形式一样,但是这个是机动车,应该在机动车上牌的地方上机动车牌照。
如此反复几次。我突然意识到怎么一台机动车却跑到这里上牌。这里不是上电动车牌的嘛?
于是我反问,协警同志又改口说不是来上牌的。
另外我看到上牌处的流程图上写着要求统一在微信流程里选择旧国标 ,还特别强调不要问为什么。我在想,难道这就是我在路上看到一些很新很自行车,一看就是新国标车型的车却挂着过渡用黄牌的原因?那也太儿戏了吧。希望我发出这一问后,相关海报不要撕掉啊。我可没拍照。
临走时我很无奈的询问了协警同志,像我这种真的无法提供发票的,难道不去造假一张发票或者收据什么的就无法上牌了嘛,5月31号以后就只能当黑户了?
他说也不会,也许到时候有政策。
我不知道你们究竟有没有政策。
但是我一个电动自行车,一个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它也是电动自行车,它究竟为何不能按照你们宣传那样通过一纸承诺书来上这块过渡黄牌呢?何况我的购买凭证虽然不是发票或者收据,但是也能够表明此车属于我,且在新政出台前购买。
守法好难!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5-12 17:22:00
网友您好!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GB24155-2020)《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在此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级精神,请车主务必于今年5月31日前,凭车辆合格证、发票等能够证明购车日期、车辆来历的凭证,到交警支队各大队上牌点办理过渡期使用的黄牌,5月31日后将不再发放此类号牌。在2021年1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属于违规产品,不予办理入户,不得上路行驶。同时,我市将启动悬挂黄牌超标车过渡期管理调研工作。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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