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04-28 15:08: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伊滨新城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四条安置对象中城镇居民的安置标准规定:
1、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4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超过3人)。安置房户型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宅基证是父母的或城镇居民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
3、已婚女为本社区(村)城镇居民,[2015年1月1日前已入户或已迁入到本社区(村)],可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安置。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城镇居民的安置按以上政策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