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驻洛单位除了高校,还有很多驻洛省直单位。比如:河南省煤田地质局驻洛的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二院,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洛的河南省洛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水利厅驻洛的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河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驻洛的地质环境调查院等单位。目前,我市青年人才认定办法中认定范围驻洛的只有高校,范围太窄。河南省的青年人才公寓办法,就将中央驻洛的单位纳入认定管理。
因此,建议我市此次修订青年人才政策时,应征求驻洛省直单位意见,同时修订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把驻洛的其他单位也纳入我市青年人才认定办法。这些单位的人长期生活在洛阳,大部分人员都想定居在洛阳,希望政府部门考虑这部分人的权益,也利于我市青年友好型城市的创建。
回复部门:市委组织部 2022-04-26 11:27:22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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