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很感谢您给出这样的机会聆听群众内心的声音。希望认真考虑。
背景:目前的政策是在2018年6月文件出台后引进的研究生可以享受人才待遇,对于2018年以前就在洛阳工作的认定为不符合条件,个人觉得存在一刀切现象。
举例说明:在政策出台前(2018.6)有过一段在洛阳县城的工作经历,交洛阳社保,而后在2020年再次重新考入洛阳市直单位,且被认定为青年人才,但却不能享受各类政策,不能申请人才公寓、不能申领生活补贴,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问题:县城的工作虽然交了洛阳社保,但不属于市直单位,原则上与政策不冲突,为什么要限制这一点?难道非要政策出台后第一次来洛工作才可以?不管毕业几年,之前在外工作几年。我们提前来洛阳建设贡献却成为了享受政策的阻碍?再者说现在各地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力度都很大,对硕士来说洛阳的待遇并不优越,但既然大家都来了,请一视同仁吧,也算是给外地人吃一颗定心丸。
比较身边,同时到市直单位工作,同为青年人才,他们能享受住房租房补贴、能住人才公寓,我们却不行,是不是不公平。
建议:请认真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这些特殊经历的人群,制定相应办法,在大的问题上比如在洛无房产,认定为青年人才等方面没问题的,请考虑可以给予人才待遇支持。
回复部门:市委组织部 2022-04-25 14:50:56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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