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教育部为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而孕育出的研究生培养制度。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执行同一培养标准,在入学考试要求、教学质量、论文答辩及毕业标准等方面均与全日制法律硕士相同,拥有与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同等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因此希望洛阳市加大在公务员报考、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问题的重视,平等对待非全日制研究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才留洛,助力洛阳副中心建设。
回复部门:市委组织部 2022-04-25 10:41:18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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