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1:青年人才必须在来洛工作以后再买房才能申请购房补贴政策不合理。
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青年人才申报人条件为:2018年6月21日以后,洛阳市市直机关等单位全职引进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本人是2022年1月底回洛阳工作,符合相关条件3月份申请到青年人才认定,却不能享受相关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因为我是2020年12月在洛阳买了商品房期房(计划2023年底交房,目前租房中)。经咨询购房补贴必须来到洛阳工作后再买房,才能申请补贴。。。我认为这个条件不合!!!。既然政策从2018年6月21日开始,那就只要在这之后买房的符合青年人才条件都可以申请,不要局限先回洛阳工作后再买房,才能享受政策。本人硕士毕业后在南方知名三甲医院工作年薪30+,心想能早日回来建设家乡,即使回洛阳年薪降到原来一半也要回,好不容易有青年优惠政策也评上青年人才却不能申请补贴,真是憋屈。。。退一步讲,我在到洛阳工作前买的房,但是现在还没交房,还在租房中,为什么不能申请租房补贴?希望领导能多为真心想留在洛阳建设洛阳的青年人一点温暖。南方很多城市青年人才政策是只要在政策出台之后工作满半年,硕士可一次性申请3-5万,保证工作3年以上,期间离职按比例退回相应金额。
建议2:关于青年人才认定条件学历不合理。
建议取消双一流高校或学科的本科生,因为高校双一流评估是周期动态管理,一个周期后会有高校退出双一流,也有新加入的,增加管理成本。恢复211或985本科生,因211和985是固定的。 还有硕士博士也要求至少一个学习阶段学校是211或985,如果本科硕士的学校都是双非,真的不如一个211的本科生。
回复部门:市委组织部 2022-04-25 09:39:21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政策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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