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九日下午两点二十左右,在永宁大道和文昌路十字路口红绿灯东五米左右,永宁大道北边,一名协警(末四位7101)拦住骑电动车的我,要求我出示身份证,说我逆行,要开处罚单。我说能不能出示你的警官证,谁知他恼羞成怒,拔下我的车钥匙扬长而去,这时候有三四名戴着墨镜的交警围住我,指责我,说我看电视是否太多了,又说你可以随便告我们……没想到,我的一句话让我在大街上如此尴尬,急于上班,我就出示我的身份证,但开票落款他却写的是崔大伟(他本人不是崔大伟),这叫不叫弄虚作假。拔我钥匙趾高气扬,叫不叫粗暴执法。罚款20元,也算给自己了一次教训。但这几位协警的弄虚作假,粗暴执法,和我们大美洛宁,文明洛宁,极不协调。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2-04-28 10:55:37
经调查,该当事人于4月18日(并非反映的19日)下午2点26分许,驾驶非机动车在永宁大道路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被执勤交警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以上过程,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录,如当事人对查纠过程有异议,可到交警大队五中队查看视频。
洛宁交警诚邀广大市民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道路交通管理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请通过发送电子邮件:lnxjjdd@163.com,或关注“洛宁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当事人沟通反馈。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