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啤酒厂破产清算组一边在网上答复,在郜庄村半山腰处龙偃路3号的土地包括两个蓄水池等配套设施已全部出让给了龙门广贸食品有限公司,一边在法院起诉执行说这块土地属于破产清算组的并没有卖。在洛阳中级人民法院的经济裁定书中已宣告终结了洛阳龙门啤酒厂的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而今破产清算组出面要这18亩土地是属于谁的财产?如果是破产清算组的话,这土地上的蓄水池为什么让一私企常年使用?如果不是破产清算组的为什么他已经终结了还要出面起诉呢?出面起诉应该是人家广贸食品公司吧。
回复部门:国宏集团 2022-04-24 18:37:04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实,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经洛龙区法院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其权属清晰;关于纠纷问题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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