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某些中小城市对电三电四低速车禁行的一些看法与建言。 在当前国家发展、社会繁荣的时期,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千万不能在管理决策方面一刀切、过激化、南辕北辙,否则大失民心!对于禁行电三电四低速车,我想发问:第一,(制定的前提是“造成交通事故”)把交通安全事故一揽子怪罪于电三电四合情合理吗?第二,有驾照的人员也不允许开电三电四吗?第三,在遵守交规的情况下电三电四出行或接送学生在主路辅道、慢车道上行驶,会对道路交通造成多大的影响?第四,一个二三四线的中小城区,只有油电汽车能体现出这个城市的繁华跟活力吗?因此,我强力建议:取消市里原发“电三电四禁行《通告》”,为加强有效管理监督,像汽车摩托车跟两轮电动车那样,电三电四低速车也实行牌照制,违反交通法规缴纳罚金,也可办理低价保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人非必要不在城市主干道上行驶,非必要不在主干道辅道、慢车道上逆行;做到文明规范行驶不开快车不超载……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4-19 15:31:54
网友您好!通过近些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对此类车辆的查处,以及收集到的网上关于三四轮车违法乱象的投诉及征求意见期间邮箱收到的电子邮件内容,公安部门汇总整理后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措施。
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措施。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