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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交通工具的运行隐患不能“”一禁了之“”

    1.合格的交通工具和世间的万事万物一样,在运行使用中必然遵循矛盾原则:一方面有高效服务于它的主人的强大功能,即矛盾主要方面(省力、快捷运输等),也有不利于它的主人的次要方面(消费成本、保养责任、安全隐患等)。这就是看待任何问题都不能拒绝的唯物辩证观点:世间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存在。

    2.禁绝和消灭具有同等意义,而不是规范与管理的同义词语。古语中有“”因咽费食“”和“”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纯“”等经典警句讽喻胆小如鼠和懒于作为的人,刚刚发生不久的3.21飞行事故所造成了惨重损失和悲痛,难道可以从此禁绝航班和航空公司吗?

    3.已经宣布生效的三、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对两轮、三轮、四轮车搞车种和骑乘人员的不同对待是明显的群内歧视和不公平,是对确保交通安全的自相矛盾的悖论

    4.建议::保留有限的路段和易发拥堵市区的限行。取消区别车种和人员的禁限行,取消任何时段任何车种的全面禁行。

    牛老爷 2022-04-08 评论3 浏览995 编号 20220408175327500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4-11 17:06:17

网友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分为两种:一种是机动车,另一种是非机动车。目前在我市出现的低速电动四轮车,从时速、质量、尺寸等方面均超出了非机动车标准,但是又属于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不能登记上牌,但是由于部分市民已经购买和使用了此类车辆,并且在行驶中出现不遵守交通法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投诉,强烈要求治理。
       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措施。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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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要“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为根本目标,科学编制城市交通规划。” 图片 作为民生需求的产物,低速电动车的重要性在此尤为关键。车型小、价格亲民、绿色环保的低速电动车正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缓解交通压力的车型。 与其他电动汽车相比,低速电动车购买成本低,经济适用,适合乡村百姓短途出行,也是中国老百姓交通出行升级的重要出行工具。因此,国务院明确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目标,实际上为低速电动车发展做了明示。 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行业迎来重大利好 近期,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正式开通,为民众反映问题提供了直接的通道。这为民众监督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提供了全新平台。 图片 现阶段,低速电动车管理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积极管理,主动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消极怠惰,对其采用“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模式,乱收费、乱查车,给老百姓出行带来了很大困扰。对于电动车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督查。如果查证属实,会予以曝光、严肃处理。 全国多个省、市开放低速电动车路权 伴随着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在对低速电动车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赋予了低速电动车合法性,2019年以来,湖北、山东、河南、江苏等省份先后出台落地政策,进一步印证了低速车合法进程加快的趋势。 图片 总理说,没有百姓便利的生活条件,大城市就会萎缩,流通业发展也就失去了根基。“之前有个别城市,夏天不让农民拉西瓜的小板车进城,说是影响城市清洁,让老百姓吃不上西瓜,农民也赚不到应有的收入。政府难道就没有解决清洁问题的办法吗?”他反问道。 图片 总理进而强调,政府必须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决不能光图省事:“一禁了之”。“说难听点,这不就是懒政嘛!”总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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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te:网友: 1.学法是应该的,但立法的目的绝不仅是为了使某个法规的条款达到极度严苛,执法的目的也不应该追求达到极度无情。法学是一门涉及人类生存状态系统性很强的学问:包括法律的本质、立法宗旨(马克思主义指出法律是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立法程序(民法是否体现民意)等等。因此所谓"法制"的本质不过还是人治。这些道理和逻辑,你赞成还是反对?这些逻辑和道理自然不应把法律虚无,但法律也不过是由人来制定的,难道就不能由人来修订或调整,让老百姓的生活过得少些烦恼和舒心一些吗?你和执法部门都在强调“”国标“”或者“”目录“”有多少老百姓能够在购置交通工具前方便地了解和知悉。立法或执法部门预先有所公告吗? 2.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厂内标准,自然有不用层级的合格证。一般吃瓜群众能够做到只买有合格证的物品就算是明智了,你要求民众只能购买骑行“”有国际机动车合格的三四轮车。现实?执法部门提前这方面的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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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自己说的合格的交通工具!楼主自己写的就是逻辑错乱!多学学交法吧!非国标非目录的电三四轮机动车本来就是没有“国标机动车合格证”的,更没有机动车专用发票,是没有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路权的!这是交法里规定的,支持相关管理部门对非国标非目录内的电三四轮机动车严格管理和禁行,违反者严格处罚!维护道路上合法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路权!创造一个良好的副中心城市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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