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本人为名门世家业主,现需要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根据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材料中必须有物业出具相关允许施工证明,但物业仅口头表示同意安装,但不盖章,虽然根据河南省下发既有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指导意见中并未指出必须或必要通过物业同意,但国网却必须要求,结合《洛阳市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的文件,望有关部门能够协调处理解决此事,让名门世家物业出面处理。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2-04-12 13:38: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小区设计较早,用电容量有限,目前不具备扩容条件。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高新)住建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