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的豫人社【2019】1号文件《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规定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省已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截止2022年3月,此文件已由河南省下发三年,洛阳市洛龙区人社局以区新文件没有下发为由,仍拒绝执行此文件。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2-04-11 15:47:17
网友您好:
洛龙区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已制定实施办法,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目前,按程序已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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