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恒硕华府业主,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根据物业服务协议中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可以按80%收取,但物业公司要求必须全额缴费,我对此持不同意见,所以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没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我充电费,导致我生活收到影响,请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问题不属实。根据洛阳市发改委和洛阳市房管局2018年《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物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使用人,或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因此您应及时缴纳物业费,避免给生活带来不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我不是有意拖欠物业费,是物业协议里有空置房物业费按80%缴纳的规定,再说物业也不能以没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我充电费,物业这个行为也违法吧,麻烦给个说法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2-04-02 11:36:34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查,空置房以80%收取物业费文件现已废止,如您确实不在该处入住,应提前联系物业公司协商标准。协商同意后,由物业公司对业主房屋断水断电或抄取水电表度数后可以按约定标准收取。同时,已要求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业主家中断水断电。
已告知您,可前往物业公司充值电费。如遇困难,可及时拨打住建局办公电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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