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查到,西工区即有国资委,又有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以上规定,各县区政府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就是国资委。那么,西工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什么单位?西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以行使对西工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权吗?谢谢!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2-03-27 19:21: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区已收悉。经核查,已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已与相关部门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