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乳腺科做乳腺肿瘤切除手术,刘医生将正常脂肪组织切除,而乳腺肿瘤仍然遗留在体内,手术结束后也不告知患者,患者到医院协商,让到医患办,医患办叫来多名保安人员站场,患者打电话在旁监听,医患办称只解决5000元以内纠纷,患者问题至今未解决,保安恐吓、医生过失、医院回避责任,谁来管???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2-03-10 15:09:51
接到网友对河科大一附院的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患者王**,女,33岁,于2022年1月15日以“发现右侧乳腺肿物2月余”为主诉入院治疗。患者2021年11月22日在洛阳仁大医院行乳腺钼靶检查示:乳腺实质内见斑片状及结节状密度增高影,边界模糊不清,皮下脂肪层清晰,右乳外上见块影,大小约1.0*0.8cm,形态规则,边界清,密度均匀,内未见钙化影。提示:右侧乳腺纤维腺瘤(BI-RADS 4a类);双侧乳腺小叶增生(BI-RADS 2类)。河科大一附院专科检查发现患者右侧甲状腺可触及一约2.0cm*2.0cm*2.0cm椭圆形质软肿物,边界清,随吞咽上下移动,左侧甲状腺未触及确切质硬肿物。初步诊断: 1.(右侧)乳腺肿物;2.(右侧)甲状腺肿物。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排除手术禁忌,1月17日13:05全身麻醉下行腔镜下右侧甲状腺肿物切除术+(彩超引导下)右侧乳房肿物切除+任意皮瓣形成术。患者一般情况可,未诉特殊不适,于2022年1月21日办理出院。
2022年2月22日患者及家属到医患办投诉,医患办1名工作人员单独接待三人投诉。询问患者治疗经过和投诉意见时,患者哥哥和丈夫多次打断,医患办工作人员建议患者三人依次陈述自己意见。患者哥哥表示医院诊疗行为属于医疗事故,要求赔钱,称患者需要尽快去外院继续手术治疗,否则会造成患者错失最佳治疗时机。医患办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完患者及家属陈述后详细告知了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途径(即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以及患方有复印、封存病历的权利。期间患方多次打断医患办工作人员,表示工作人员推脱问题要找院领导反映,并在行政楼大声喧哗,致工作人员无法与其沟通。医患办工作人员按《医疗纠纷预警制度》相关规定通知医院保卫科。保卫科到场维持秩序,告知家属医疗纠纷由医患办作为职能部门专职处理,引导家属再次到医患办。家属返回医患办后表示不会再找医患办谈该纠纷,将通过媒体等途径解决,随后离开医院。此后患者及家属一直未与医患办联系沟通此事。
按照洛阳市在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第十六条之规定: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索赔金额不超过5千元的,可以与患者及家属自行协商;索赔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可以通过调解组织调解;索赔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医院表示对于患者启动以上规定中的哪种解决途径,医院都将积极配合。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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