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瑞,男,汉族,.我于2019年在河南嵩县办理中国光大银行一张卡号为6226550015088148的信用卡(额度3万元)使用至今。在使用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打过电话说过逾期未还款等提示性内容,用卡记录良好,但是在2021年11月,我无意间查看电子账单时,发现账单里面有很多消费利息、还有违约金、取现利息等。我就从2019年到现在,每期账单都详细的算了算,违约金和利息高达11843.68元。对此我很不理解,给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他们给我的解释是你有时候没有在还款日还款,或者是换了最低,或者是取现后,都会产生高额的利息。这个是你个人原因造成的,银行不负责。我说那你也没有提醒我。他说这个不需要提醒和提示。我很无奈,给你们银监局打电话也打不通。所以就以这种形式给你们反应情况。希望能退回利息和违约金。2021年5月25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对息费和违约金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该条规定: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后来多次联系该银行。该银行总是拒绝退费!说费用是正常收取。它明显违规收费!还说正常收取,真是太无赖了
回复部门:光大银行 2022-03-17 18:15:19
尊敬的客户您好!您的诉求我们已经了解,稍后会有信用卡中心服务人员与您联系,您也可直接致电我行电话0379-62222052进行解决。感谢您对光大银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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