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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对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禁限行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2022年3月1日,洛阳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禁限行规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本人作为一名持有C1驾照多年、无违法违章记录、一直安全驾驶的低速四轮车车主,仔细研究了该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认为其中有诸多不合理之处,特指出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公安局充分调研,认真研究,采纳社会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告内容,审慎出台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禁限行规定,真正达到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管理目的。

    一、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不合理之处

    (1)禁限行区域划定有违公平原则。通告(征求意见稿)中划定了禁限行路段和禁限行区域,除此之外的区域仍然允许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通行,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违反了公平原则,是对禁限行区域内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通行权利的无视。试问,位于禁限行区域泉舜宝龙商圈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车主们,眼巴巴看着有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在太康路上,在关林路上,在宜人路上,甚至龙门大道上疯跑,他们该如何想?如此,如何达到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的目的?再比如,位于政和路和开元大道之间的某小区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的车主们,他们小区的唯一大门在政和路上,他们也想去不限行的太康路上、关林路上、宜人路上,甚至龙门大道上规规矩矩地行驶,去办事,去上班,他们怎么出门?!他们如何“越过”限行的政和路?难道要飞过去不成?

    政府管理部门出台任何涉及民生的政策或规定,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不能为了大部分人的利益而漠视少部分人的权利。

    (2)禁限行时间设定有不合情理之处。政府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目的是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但是,在禁限行路段和禁限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通行,而在非禁限行路段和禁限行区域内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通行未提出任何禁行时间的要求,如此,如何达到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的目的?难道禁限行路段和禁限行区域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容易影响交通秩序和导致交通事故,而非禁限行路段和禁限行区域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就不会呢?容易影响交通秩序和导致交通事故的时间段与车流量有关,实际上与早中晚车流高峰有关,按照车流高峰设置禁限行时间段不是更合理吗,为何要24小时禁限行,难道半夜三更也影响交通秩序吗?

    二、意见和建议

    (1)按照去年11月“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管理的通知(讨论稿)”,给予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上路行驶过渡期,即2024年9月30日后全部退出,禁止上路行驶。

    (2)在过渡期内,任何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驾驶人均应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照方可上路行驶;未持有准驾车型驾照上路行驶者,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在取得准驾车型驾照前,禁止再次上路行驶。

    (3)在过渡期内,比照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办法,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专用牌照上牌登记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4)在城市快速路、高架、立交、隧道等设置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禁限行区,但城市快速路的慢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除外。在2024年9月30日前,允许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在慢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路行驶。

    (5)加强慢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机动车停车占道违法行为整治和停车位设置管理,取缔非机动车道上阻碍通行、影响交通畅通的机动车停车位,还非机动车道“于民”,给予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权利。

    (6)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违法违章处理力度,对无照驾驶、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列入黑名单,退出时间从2024年9月30日逆向推算,第一次违法,退出时间提前6个月至2024年3月30日;第二次违法,退出时间提前12个月至2023年9月30日;第三次违法,自违法之日起,永远禁止驾驶人驾驶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再行上路行驶。同时按照驾驶人及驾照管理办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7)建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社区警务力量,在社区组织协调和配合下,对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驾驶人尤其是老年人和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的人,不定期开展安全驾驶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8)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退出生产、销售的长效机制,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退出市场的时间表;在过渡期内,给予用户存量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四轮车逐步淘汰的选择权,在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退出生产、销售、上路行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久美多吉 2022-03-02 评论15 浏览8320 编号 20220302110502707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3-03 10:46:34

网友您好!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若您对此有什么建议,可发送至邮箱jjzd_jtzxgldd@163.com,交警部门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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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小型电动车是最受老百姓欢迎的短途交通工具,既然政府允许生产、允许上市销售,老百姓购买后理应随便使用,即便是禁止上路,也应该在该型车辆的报废年限之后、或政府全额购回才合理!! 作为一个家庭,购买电动车辆也是一项大的开支,特别是近几年经济萎缩的影响,老百姓已经在贫困线上挣扎度日了,日常生活战战兢兢、提心吊胆、如履薄冰,生怕染病或遭遇什么不测,因为老百姓抵御这种灾难的能力太有限了! 恳请、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一个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不要一刀切,不要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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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多省市都有过度期的。!!!!!!!!!不要因噎废食,削足适履,刖趾适履!!!!你家没老人吗???你家人不是老百姓吧???典型的贵族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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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权代法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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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决支持政府,你们那些不让禁止的只是考虑你们自己的利益,从来没有从整体大局出发,思想偏见狭隘,如果城市不好你们自己小家能好吗。不要在自私自利暴露丑恶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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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买这些不合规定的车,不能上牌的车子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后果,你们还执意要买,都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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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坚决支持政府限行,你看看那些疯狂的三轮车、四轮车那还好好行驶,他们就是马路杀手,对于那些过马路的行人,对于开车的司机,他们无视交规疯狂行动就是让我们难以忍受。以前三轮车就是农村泡泡,现在进城了,真不知道是升级了还是我们的城市交通落后了。这次政府下大力气解决这类问题,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让那些三轮四轮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惩罚的代价,就是对他们最好的处罚。不能因为一两个人的私心私立私欲私愤,就让我们美丽的城市变成一个县级市,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我们坚决支持政府行为,杜绝不合理的需求,还我们一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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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刀切,是懒政的表现,车辆违章,与什么车辆无关,与管理有关,实际上,主要责任还是在管理!! 有牌照的机动车违章比例低,是源于严格的管理, 无牌照的机动车违章比例高,是源于无管理!! 所以,车辆违章,与车辆本身、甚至驾驶员无关,与有关部门的管理息息相关!!! 小型电动车是最受老百姓欢迎的短途交通工具,既然政府允许生产、允许上市销售,老百姓购买后理应随便使用,即便是禁止上路,也应该在该型车辆的报废年限之后、或政府全额购回才合理!! 作为一个家庭,购买电动车辆也是一项大的开支,特别是近几年经济萎缩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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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人在说毒瘤、为啥整治的话题,你敢试想一下机动车如果没有统一管理会不会也出现现在三、四轮电动车的问题!出现问题难道机动车也来个全部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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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一刀切!不要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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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收费项目的没听说因为收费有困难就取消。这还是利益驱动和懒政的问题吧!懒于管理,就一味禁止,不合适!这也算这类群体的基本民生权利啊!此类问题在富有特权的公安部门尤为突出。过去曾经想对所有电动车禁行,因反响太大没执行,后又动辄对所有民用机动车限行,现在又想对三轮四轮车下手了!还有,以前路边不允许停车,停了,说影响交通,就是违法,就要处罚!而现在同样地方,只要是有关部门任意圈个位置划条线,可以收费了,就不影响通行了?就算合法了?这是什么道理和逻辑?故认为:应该规定不要有在主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否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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