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镇龙顾公路旁三层楼房,在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拆。你们的赔偿标准,按二十年前购买时候的价格赔偿,这到底是按国家那一法规规定来的?伊滨区房价5000元/平,你给我的一百多平的房子,只给陪五万,还要求我们提供购买时的收据,你们这是明白的抢呢吧。如果解决不了我的诉求,那我只能给上级部门反应了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2-02-28 12:08: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依目前伊滨区征迁政策,集体土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应按《伊滨区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拆(搬)迁补偿实施细则》(伊滨管[2019]10号)文件执行,但部分涉迁的一次性买断房屋,依据此文件进行初步计价评估后,群众反映征迁补偿款低于其购买价格,本着以人为本思想,区、镇经研究后决定按群众购房价格进行补偿,另对按时间节点配合交房拆除的,依伊滨区标准进行奖补,因各社区征迁工作安排进度不同,网友如需了解具体奖补标准,可直接至所在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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