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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机动车交通违法判定与事实不符

    河南省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豫CQD801于

    2022-01-21 08:28在洛阳市老城区瀍涧大道嘉豫门

    大街,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违反禁令标志

    指示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

    30日内接受处 。

    因2022-01-21本人开车,按上面大蓝牌的标识左转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我认为不合理,虽然后来看到地面左转不知道啥时候改成右转了,但上面兰色的大标识牌上一直显示是左转,直到2022年2月18日路过此地才看到有交通

    施工人员在把左转弯标识改成了右转标识。所以我

    强烈要求消除我的交通违法判定。敬请调查,尽快答复为盼。

    lyd_15FL168tM11 2022-02-18 评论2 浏览2391 编号 20220218204336253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2-22 15:08:30

网友您好!若您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可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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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你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是你自己报侥幸心理罢了,没想到这个摄像头真会拍

    +1 +1 回复

  • 嘉豫门大街到瀍涧大道都断行了,还哪里来的左转和直行?道路建设完成后,标志标线没有及时变更是存在工作上的失职,但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违法被罚后挑刺来说自己违法有理,真是呵呵。

    +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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