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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22年2月5日在九都路(老城段)骑电动车和商务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被老城区交警大队扣留,2月15日事故处理完,交警通知可以取车,在扣车场铧田服务站取车时,告知要收取100元施救费。而且还不给出具发票,经强烈要求,才出具了盖有修车场公章的发票。另外,扣车场出具的收费文件豫发改收费【2012】228号文件,经事后查询,是高速公路车辆的收费依据,而且这也是汽车的收费标准。本人的是电动车,收费没有依据,收费不合理,要求退还收取的100元费用。
收费 车场 出具 取车 电动车 老城区 发票 收取 文件 九都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2-02-21 1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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