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于2019年3月份在河科大二附院做伤口缝合手术,缝合伤口时里面留有一个木块未清理干净,导致至9月期间伤口流脓、疼痛,后去二院检查发现里面有木块没清理,又在二院做二次手术,10份中旬去河科大二附院处理问题,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一直到5月份院方表示医疗费可以赔偿,一共五千七百元左右,我们表示可以接受,院方回应到时候给电话通知,期间我父亲去外地打工,因疫情也未回洛阳,到2022年1月份回洛阳后去医院处理,院方表示当时处理这件事的人退休,当时的文件也没有了,需要再重新商量,说是把在他们医院花费的费用给赔偿,我们表示不可以,院方回应称不同意可以去法院告医院。本人对洛阳的卫健委及医院事务科表示很无奈。我们平民百姓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和他们打官司,几千块钱也不值当,希望洛阳政府和卫健委给我们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2-04-01 09: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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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反映的事属于医疗纠纷,建议您去卫健委板块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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