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高新区 2022-02-09 10:02:20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其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规定施划的停车位除外。因周山大道车流量较大道路较窄无法施划停车泊位,同时高新城管大队已建议周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建设相应停车场。在此建议大家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正规的车位和停车场,不要为图自己方便,妨碍交通和他人出行。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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