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22-02-10 18:06:23
网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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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每人2张,共同到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县(区)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涧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太原路58号涧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公电话:0379-6993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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