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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独生子女补贴不予办理

    我婆婆于1999年9月户口迁入孟津麻屯镇王村,现已58岁,按照国家政策,农村户口满女方55岁可以享受国家补贴,我婆婆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都具备,多次去村里和镇政府询问,都不予办理,希望各位领导能协助帮忙解决!

    网友925196 2022-01-27 评论1 浏览1465 编号 20220127084301930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2-01-27 09:13:5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孟津立即交办麻屯镇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诉求人反映问题不属实。诉求人母亲周素华原为四川户籍,在王村属于挂靠王村户口。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的豫人口〔2011〕81号《河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文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其中“农业户口”是指没有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本人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分配责任田(地)资格的户口。“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是指已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本人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职业登记为“农民”,有分配责任田(地)资格的户口。解释中明确规定需要有分配责任田(地)资格的户口才能享受政策。诉求人母亲周素华在王村不享受分配责任田(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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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岁退休,55退休是指工人阶级,事业编制的人。农民一律60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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